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理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男女在打算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如果此时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同时也是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双方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此时作为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具备怎样的理由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理由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男方怎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一般可以成列以下理由: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款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如果离婚夫妻出现了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此时也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时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的,就要提出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理由才行,这样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大一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离婚之后,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定抚养权之后,由于一些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目...


·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严格的来说,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任凭父母的意志随意处置的。就比如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在探视孩子的时候直接将孩子带走。当事人之所以敢这么做,无非也就是认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殊不知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那么,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一、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


·夫妻协议离婚在哪办理
      诉讼离婚是打离婚官司,此时您都知道是去找法院。那要是夫妻选择的是协议离婚呢?此时,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在哪办理手续?我国的政府机构很多,若当事人不能准确的找到相应的部门,那么离婚申请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一、协议离婚在哪办理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定亲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定亲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订婚彩礼和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


·到法院起诉离婚步骤要怎么走
      到法院起诉离婚步骤要怎么走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二)...


·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就需要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之前需要提交民事诉状,将双方的信息、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说明。那么,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呢?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引产离婚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是双方导致自己引产并离婚的,应当支付物质和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司法判决认定。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如何分割?
      离婚率在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在近十二年都持续攀升。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无疑成为了所有人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是规定如何进行分割的呢?接下来,本文会为你进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法定夫妻婚内财产范围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按照《民...


·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
      婚姻对于国人总是神圣的,因此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新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就是这一重视的具体体现。那么,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