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商业及其他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防止出现纠纷时各自推诿。但是,有时会出现双方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1、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四)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2、民法通则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2)条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总体来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撤销处理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撤消前仍具有法律效力,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一、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也经常存在,但是这会失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合同的完整性,建议必要时还是约定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依《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其中,不定期租赁有...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你好 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了,还是随你个人,随缘分的 没人可以指责你、干涉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多久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话,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 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一、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式两份,一般指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的相对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这样有利于双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在遇到无法调和的纠纷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请律师,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很多人都对法律援助不太了解。那么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纠纷可...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一、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一般需要包括标题、正文和最后的落款。标题主要是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正文需要包括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