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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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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以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约定孩子抚养费的金额,继而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会支付孩子的正常费用,那么此时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二、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婚而免除和灭失,这是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都有一个渐变过程,有的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痕时,就会出现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到最终离婚的过程中,有的夫妻会分居生活,有的虽仍共同生活,但彼此经济独立,这就为夫妻一方逃避抚育义务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这种不作为也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故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实践中,有些人会辩称双方尚未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未尽抚养义务而间接增加的收入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故无须单独支付抚养费。笔者认为, 如果简单地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对抗“婚内抚养费给付”,就等于纵容了不负责任的行为,一些人就会借机逃避法律义务,甚至会以此作为强迫另一方同意离婚的法宝,使另一方被迫以违心地同意离婚为代价来换取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夫妻虽未离婚,但目前的状况属于分居,经济彼此独立,孩子基于亲权要求父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不应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而改变;因此,不能人为地将“父母离婚”作为子女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因此,一旦查实夫妻一方确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应判令其支付抚养费,以维护子女和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子女有该等权利,这是无庸置疑的,但在诉讼实务中,配偶一方是否主张,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婚内子女抚养费,似无定论,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但笔者个人认为配偶一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如对方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应以支持为佳。根据我国法律规范的规定,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以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为基础,故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孩子费用的,可以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也就回答了“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这个问题,对于拒不支付的,也可以提起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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