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赔偿。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原单位应为其提供。同时,原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的转移手续,与员工相关的一些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原单位也有义务最少保存两年。如果解除关系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还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动力,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现发的工资不是约定的数额,有一部分已经被单位扣掉了,那么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完成任务,这时候是可以提出离职的。那么,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今天,我们收集整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对于新人,入职一个月如何提离职。...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工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公司是全额对我们购买工伤保险的,受到工伤后,公司会根据具体受到的身体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按劳动法规定具体赔偿如下: 一、第...


·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


·工伤鉴定后不赔偿会不会过期?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或失误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经过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造成身体残疾或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劳动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取得工伤鉴定结论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如果工伤鉴定后不赔偿会不会过期呢? 一...


·如何签电子劳动合同
      根据人社部官方文件的要求以及《电子签名法》的规定,HR首先需要通过互联网寻找可以开展电子合同综合业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接下来劳资双方均应认真阅读该机构公示的操作指南和服务流程,对电子合同业务的办理做到深入了解。第三步:劳资双方应根据平台指引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上传...


·工地安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工地安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工地安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建筑工程办理监督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协...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常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可以申诉。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1、自请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项建筑工程最看重的就是它的质量,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就需要立即整改,否则就会留下安全隐患。模板工程是建筑的基础工程,也有相应的质量标准,所以我们制定了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水平,还可以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提前通知义务;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满足相应的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