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还是应该先确定综合工时制下具体的加班时间是多长,否则的话就无法顺利的计算出加班费数额。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加班,而并非是在单位安排下加班,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呢?本文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


·一、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一、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需要提醒注意,是...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常用的合同种类,想必您都是耳熟能详。但由于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很相似会造成许多人在适用合同时选择困难,从而造成适用合同错误。理解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在合同的适用中就不会出现错误,会省掉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来...


·职工高温费山东省是怎样规定的?
      夏季高温环境下工作,容易出现中暑和其他工伤事故。国家规定,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必须给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并采取措施防暑,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很多人想知道山东省的有关规定。那么,2017年职工高温费山东省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山东省高温费的补贴...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是什么意思?
      分部工程与单位、分部工程一样,都是诸多工程中会遇到的工程,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家住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施工之前,整理各子工程的质量资料,虽然每天都有工程在实施,但是不少人依旧不知道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是什么意思,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分部工程质量资料...


·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有的公司福利待遇好,不仅给员工提供食堂,还提供住宿的地方,而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的地方,有的时候是自己修建宿舍楼,有的则是租房子来提供给员工。那么公司给员工租房的时候该如何来写这个租房协议呢?我们带来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一、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根据《民法典...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可能劳动者把那个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怎么解决劳动关系问题?需要劳动者收集其他的证明材料。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