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书写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的则是离婚起诉书。而书写离婚协议书也是一门学问,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之后才有可能对自身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那究竟该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定协议的时候不要意气用事。
一定要考虑成熟,两人平静冷静的达成协议,如果仅仅是一时冲动签定下协议,该协议一旦生效,后悔就来不及了,除非在1年内以受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为由,申请对该协议撤销(通常情况下没有证据,很难撤销),否则,该协议就会给你带来无尽的痛苦。我们见到最多的就是离婚的时候很冲动,一方表示放弃应该取得的财产换来对方同意离婚,而一旦真的离婚又因为没有必要足够的生活基础,造成日后的生活困难。签定协议的时候要将所约定的内容尽量写在文字上,口头承诺的事项,一旦日后一方反悔,另一方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协议的签定不仅是自己真实的意愿表示,还要将所能预见到的情况都写到书面文字里,这样才能保证以后不会后悔。
二、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要写明孩子由谁来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由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部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经济水平,对方的承受能力来定,法律规定以给付方的收入20%-30%来定抚养费的支付数额,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是一种参考。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不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比如一个星期看孩子一次或者一个月带孩子到对方处居住几天等,但是不能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如果一旦发现孩子为此受到不好影响,一方可以要求中止探望。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最易引发争议的,往往因为双方达成不了协议,才诉至法院。首先,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双方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一方并不明确知道自己家有多少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切不可冒然写上“其他财产归某某所有”的语句,否则,一旦事后得知还有一些财产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并不知道,想去分割就很困难了。在协议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旦离婚后再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现象,即使写了“其他财产归某某所有”的话,也可以要求分割的。对于当时签定协议时候遗漏的财产,也可以在事后要求分割。以前夫妻之间有过财产约定的,签定协议的时候也可以重新约定,新的约定生效就取代了以前约定的效力。注意在分割完财产的归属后还要约定财产的支付方式,比如,现金在何时一次性或分期打到对方的银行卡上等。
三、除了子女财产问题,有债权债务的,还要对此进行约定。
债权约定由一方收取或收回后归属双方所有都是不会产生任何大的纠纷的,主要是债务的承担问题,一旦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或约定双方承担的比例,如果这种约定并没有通知债权人,让债权人知晓的话,约定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到时仍然可以向两人主张权利。
四、对于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约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金钱的,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帮助方式,如对无房居住的一方,让其赞助房屋等.只要是合法的帮助都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的。比如:因为离婚一方给予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六、最后要双方亲笔签字,注明日期。
事后再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清楚该如何书写才是最好的,这样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很有帮助。而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这时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离婚,不过就需要书写离婚起诉书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我国肇东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肇东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


·离婚什么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原则上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法定的义务,当然这一般针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因此,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也是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要支付抚养费。但有些情况下却可以不知抚养费,那究竟离婚什么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


·离婚协议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离婚协议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所以不会对子女有影响。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而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由于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在生下孩子之后无法抚养子女,只能选择送人,但是在讲子女送养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手续的,那么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立什么条件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


·事实婚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就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与财产进行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取决于父母的收入水平,孩子的实际支出,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抚养费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办? 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可以采取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救助,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威胁他人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当然,也可以向亲人家属求救,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第一时间介入解决。 二...


·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约定有效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不过在司法的判决后一般都不会在纠结这些问题,可能还会由于抚养者条件不错所以就不需要另一方提供抚养费的情况,但是由于后续的改变,可能又会有所变数,所以这些问题使我们需要注意的。那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到底有没有用呢? 真实案例离婚自动放弃抚养...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写好离婚协议书以后不办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