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程序是在怎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虽然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在离婚材料、条件以及手续上面要求都是不太一样的。那实践中夫妻应该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时的注意事项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的介绍。需要注意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也会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而这些恰好也是与当事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如果你不清楚该如何打离婚官司的话,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因为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此时肯定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选择诉讼也是可以的。那一般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而言,主要是少了诉讼程序,相对而言方便快捷许多。但有时候双方因为各种问题达不成一致,那只有通过诉讼进行离婚了。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详情请参考下文。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


·告重婚罪的办理机构是哪个
      告重婚罪的办理机构是哪个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以平分?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以平分?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结婚之后,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一般婚前财产依然属于个人,婚后的共同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这四种情形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的,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有赌博...


·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没有针对非婚生子女的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离婚再婚财产属于两个人的吗?
      离婚再婚财产属于两个人的吗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结婚后他们两位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在对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