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便是有相关的劳务合同,另一种便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务关系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法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既然建立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终止劳动关系也必须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有责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职工奖惩制度、经理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守则等等都是企业的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对于那些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领导人员,根据其业绩及过失情况给予奖励和处理。关于对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人员予以行政处理,完全是企业自主权的范围;当然被处理的人员依照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具有申辩的权利。凡属于这样的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行为,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开除和除名不能仅仅依据企业自有的规章制度,还必须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作出处理决定方为有效。开除和除名的性质也是不同的。开除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行政性的处分,是《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八项处分之最严重的一种。开除就意味着终止了劳动关系,这也是一种剥夺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因此,如果由此而发生纠纷,视为劳动争议,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除名也是一种剥夺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但是,除名不是对职工的行政处分而是一种专门性的处理。开除的实体要件一定是职工有错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除名则只是针对那些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者作出的专门性的处理;旷工的理由不是免除处理的充分必要条件。辞职和离职与开除、除名又不同,虽然这两种情况也是在《职工奖惩条例》中作出的规定,但是,这两种行为都是以职工方为主动,企业只能根据这样的事实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就是对解除劳动合同要件的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包括三个层次:职工与企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单方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又分为三个层次:即职工有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履行法定程序裁减人员。职工单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两个层次:即职工履行法定程序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无过错而单方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无论是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还是职工单方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或依据《劳动法》的哪条规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也是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无条件程序规定;其根据就是修改后的工会法。《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合同,要求重新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其实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用的理由是很多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进行,也就是您常说的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很多,但是有些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今年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今年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的今年(2020年)国庆加班费的计算较为特殊,因中秋节与国庆节都在同一天。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


·杏花岭区工伤认定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般我们说在工作或者在上班途中受伤的话属于工伤范畴。但是发生工伤之后,需要找到相关机关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过了鉴定之后才能算是工伤确认,之后才可以去申请工伤赔偿。那么以杏花岭为例的话,杏花岭区工伤认定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


·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企业可以约定试用期,并对试用期的时间有着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入职需要先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间内。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来为您讲解。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试...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