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刑事案件侦查、审理阶段,证据是法院最终查明案件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主要依据。证据有很多分类,其中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一般来说,像证人证言就属于典型的直接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

为保证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充分发挥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直接证据在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从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口中掏取直接证据,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然而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证据违背了陈述人的主观意愿,很难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且因其侵犯人权,为现代社会所不容。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直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后,才能用以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其中,对当事人陈述应当谨慎对待,既不能不信,也不能轻信。这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常常是真假难辨,虚实并存的,因此,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直 接证据也不例外,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即使能够全面地描述案件的主要情况,也无法据此认定其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因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据认定案件。相反,直接证据也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当案件是主要依靠直接证据定案时,则要尤其注意对直接证据的真伪予以查实。以不实的直接证据定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这一历史的教训是应当特别予以汲取的。
二、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特点和优点。2、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有失真的可能性。如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记忆因生理状况的影响和限制而可能出现差错,其表达能力也是因人而异;当事人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往往夸大其词,或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证人被收买、拉拢或受到威胁、欺骗,就会提供不真实的情况甚至故意作伪证。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在证据的收集上,直接证据来源较窄,数量少,不易取得,在一些案件中甚至根本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这一特点在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由于犯罪分子实施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因而缺少这方面的直接证据;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是如何实施的,只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但是犯罪分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主动交代罪行的较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此外,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而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则往往只字不提,因此欲使当事人陈述全部情况也并非易事。由此可见,直接证据可以直截了当的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法院常有的证据类型。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应用要按照一定规则才行,包括收集过程合法,不得通过严刑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必须经过法院双方质证,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证据。并且,直接证据和其它证据一样,必须形成证据链,不能单独作为孤证存在。



·被传话时认罪算自首吗?
      社会之大,人之多,在我国,几乎每天,每分钟都在某个地方发生什么犯罪的事情,有些人是处于主观的故意,有些是因为一时太过气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为之,有些人是过失导致的但是无论怎样,悲剧都酿成了。有些人会害怕自己坐牢很久或者以后前途黑暗,所以选择了自首。那么被传话时认罪算自首吗 一...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


·人贩子犯罪未遂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什么竞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什么竞合?两者属于法条竞合,两者竞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刑事案件要被拘留多久?
      被依法刑事要被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挪用资金罪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处罚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需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然后才到法院判刑,那么这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呢?对于寻衅滋事行为通常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才会以寻衅滋事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我国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处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属于其构成要件当中的一部分内容,在对抢劫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满足犯罪主体要求的话,那么就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满足什么条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
      我们的身边不乏有因一时迷途犯罪的的人员,当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时,在被判刑的时候,经常会被缓刑一年,但是缓刑一年究竟是什么意思,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我们为您准备了以下资料。 一、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时候,要先知道具体的行为是怎样的,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然后再结合其他因素,这样才能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