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或者都不想要孩子的话,意味着此时不能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那去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可以适当的参考上文进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理离婚。而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就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则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
      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很多时候抚养小孩都是由父母来操作的,但有些家庭里面由于父母早逝,此时无法由父母直接抚养,但家里有同胞哥姐,这样的情况下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具体包括了哪些抚养义务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同胞姐弟...


·想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多少钱?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多少钱?打离婚官司需要的费用包括了请律师的费用和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一般来说请律师的费用是和律所谈的,没有特别固定的价格,具体的律师费用可以咨询你想要选择的律师事务所。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吧 (一)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1...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缓刑结婚是否被允许?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犯罪行为之所以会受到刑事上的处罚,这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十分的大,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会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比如说缓刑就是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那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缓刑结婚是否被允许?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


·婚姻作为一个感情的结晶和家庭的组成条件
      婚姻作为一个感情的结晶和家庭的组成条件,被大多数人所向往。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前后财产愈加理智。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出题了相应的政策支持这种事先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法。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婚姻财产有哪些解释,本站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为...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几种
      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行。而此时就需要离婚夫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那究竟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几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几种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原则。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


·事实婚姻的认定2023年怎么操作
      事实婚姻虽然与同居关系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我国对事实婚姻还有一定的保护,而对同居关系就是不提供保护的 ,甚至还规定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一种关系。现实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2018年该怎么操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的认...


·夫妻离婚后多久告重婚?
      夫妻离婚后多久告重婚?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