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离婚律师怎么收费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争取一些利益,就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是要收费的,那到底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争议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或者没有争议财产的就只收取基本费用5000元,而超出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部分则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累计收费。也就是说,若案件争议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或者没有争议共同财产,律师的收费就是5000元。如果争议财产为50万元,除了收取起步价5000元外,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即40万元)则需要根据一定比例累计收费,这个比例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而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同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 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可以说各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委托离婚律师的事项不同,这些都会导致最终律师的具体收费不一样。而实践中,针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法律中规定的程序不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调解过程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


·在工作期间
      在工作期间,员工出现个头疼脑热其实很正常,当然也有那种一下病情就很严重的情况,此时自然需要尽快的就医治疗才行。不过员工应生病而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意味着会耽误其本身的工作,这时有的单位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生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


·职工因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我们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称呼。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例子并不少见,通常我们会认为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方,事实上,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也承担了较大风险。那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辞职提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相关规定是: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


·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
      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 一、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 公司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合同法的规定有:工期延误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认定的标准高于法律中规定的上限,则被认为无效。在很多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各项发展都在逐步的提升过程中,在工程中也是,不管是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还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在验收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