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为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所以我们法律上根据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手段而把犯罪行为划分出了多种类型。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这一类,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一些有关情况以供您借鉴。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二、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基本的犯罪处罚本文中已经有所提及,惩处程度还看所犯罪行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淫秽物品的认定,有些文学作品也有看似色情的内容,但并不属于淫秽物品,因为它们是具备艺术价值的佳作。律师36竭诚为您服务。


·拘役到底是什么,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在普通的案件中,执法者经常对违法者采取拘役的处罚,暂时性的限制其自由。我国对于很多的违法行为都采取该方法来惩处。但是很多人对其仍不是很了解,拘役到底是什么,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这边就有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


·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犯罪来讲,相关法律都是规定的有追诉标准的,而这其实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追诉标准不同,那么具体说到洗钱罪,您知道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的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涉黄拘留3天有案底吗
      因涉黄无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有罪的,当事人都不会有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治安...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诉讼法就是在确保人们的生活中关于追责的规定和内容,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


·不作为构成犯罪条件都有哪些
      不作为构成犯罪条件都有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那个罪重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那个罪重1、当然是刑事拘留严重。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来是面临逮捕、判刑、坐牢。3、行政拘留记录一般不影响当事人今后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的,就会影响今后报考公员等。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的要求 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


·贪污罪判几年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还是要根据犯罪的金额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明确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2、会见权、通信权的保障 ⑴设定公安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告知义务。 ⑵对会见的时间和条件给予保障 3、讯问在场权的设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