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实践中,夫妻的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这些问题。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已经同意将房产转移给对方。但在离婚一段时间后,可能又会后悔当初的决定 。那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
(2)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
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二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属于反悔。
总之,签订离婚协议并非儿戏,离婚双方须谨慎为之。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从容,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如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无论哪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涉及到其中一方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等侵害到对方利益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有哪些?
      一、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有哪些? 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主要就是房屋查封,而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
      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商还是经过法院诉讼,对于夫妻的房产总会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卖掉房屋共同分割也可以是归一方所有等等都可以,如果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房屋转移手续以及提交相关的资料,不仅需要知道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还需要知道房屋转移需要缴纳的费...


·开发商能否更改商品房设计
      开发商能否更改商品房设计 一、开发商能擅自更改商品房设计吗 开发商要将政府审定的小区规划等附在合同上,开发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规划。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性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一、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其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来确定,如果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如果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是不能获得拆迁...


·婚后父亲给儿子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亲给儿子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出资为自己的购房,落在自己的子女的名下,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离婚分割。 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婚后的子女买房(实际上是赠与)分...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以及目的和内容的不同。1、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租房定金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而意向金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


·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最近几年,武汉的房价一直保持上涨的节奏,一些在武汉生活的外地人,在有了第一套住房后,还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投资。对于他们而言,要及时的了解掌握武汉关于二套房方面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随着都在变,那么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最新变化?下面就由我们具体做个介绍吧。 一、武汉二套房最新政策是...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购房的。自然,此时购房的手续与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手续就不太一样,那到底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产证;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