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时效的种类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1、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2、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注: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对罪犯进行保护从而保障了人权,同时也能提高司法机关的行政效率与办事进度,但是,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也使得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所以这个制度依然存在着可以改进的余地。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在打官司时需要去别处打,非常疑惑情况的发生,那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特征1、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是按数额来决定的吗?
      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是按数额来决定的吗?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会通知犯罪的数额来进行确定的;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罚?
      质量一直以来是各个商品的第一要求,质量只有合格了才能去谈别的项目,因为消费者第一考虑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在我国也有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有一定的处罚,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罚? ...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该怎样写
      开设赌场罪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10年有期徒刑,这还是比较严厉的处罚,因此要是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最好还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而律师进行辩护肯定就要书写开设赌场罪辩护词。下面,我们相关辩护词一份,供你参考。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由于被判缓刑的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就让人感觉这并不是刑事处罚,毕竟罪犯也没有实际到监狱服刑。那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到底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