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那么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二、认定非法拘禁罪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坝u不构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刑法犯罪中,每个地区的量刑标准都是依据刑法规定的进行量刑,并没有地区差异。因为刑法的宗旨是对犯罪分子一视同仁受到刑事处罚。所以,您对非法拘禁罪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新刑法受贿5000万怎么判?
      一、新刑法受贿5000万怎么判 从而受贿5000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的话,此时一般都是在监狱中服刑的,同时其人身自由是被剥夺了。那此时在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若同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那此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又该如何计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服刑期...


·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犯过失决水罪。当然,如果没有引发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对此,需要严格加以把握。另外,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如果能够查明水灾的发生是意外事件,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那么,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这也是我国将醉驾入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醉驾什么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醉驾什么标准...


·如果出现肇事逃逸被拘留吗?
      如果出现肇事逃逸被拘留吗?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


·重大飞行事故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重大飞行事故罪追诉时效是多久?重大飞行事故罪追诉时效是两年,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期限的,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后,犯罪分子便不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人们再也不能够将犯罪分子给捉拿归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承着宽容的处罚原则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人知法犯法,甚至在被发现以后,仍然不知悔改,企图用自己的小聪明玩弄于我国的法律,甚至欺瞒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比如说有些胆大妄为的人,自己醉驾却让别人顶包,那么,我国关于醉驾顶包...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


·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
      目前我们所知的,有许多传销组织、传销行为。从各个新闻事件来看,传销祸害了许多家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且严重情形会构成犯罪,其危害性十分巨大。那么,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传销定罪的相关知识。 一、传...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说所有的矛盾在您向执法机关报案以后就会提起诉讼。毕竟侦办庭审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这一点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任何案件在接到报案以后,只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予以立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