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在一些比较封建传统的家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比较大。目前很多离婚案件的背后都和家庭暴力有关,这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庭内部问题。作为女性朋友,要学会辨识对方是否有暴力倾向。那么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
1、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发雷霆,觉得自己备受伤害。2、嫉妒心超强,往往以爱作为借口来吃醋。3、试图孤立你,将你同你可能获得帮助和支持的人隔离开。4、自我评价低,总有不安全感。5、明明是自己的错误,却责怪别人。6、常常因为自己的情绪责怪别人,并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比如“你真让我抓狂”、“你快把我逼疯了”这种。7、对两性的角色有着根深蒂固刻板印象的,这样的男性常常会认为女性就是不如男性,就是该男的说了算。8、控制欲强,甚至不准别人有个人主见。9、很容易将关系发展到同居或者订婚那一步。很多受虐待的妇女同施暴者只约会了不到半年就订婚了。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是什么?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在家庭生活中,男性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非常多,女性可以从生活细节方面观察。在具体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分为情感暴力、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等。女性朋友遭遇家庭暴力,不应该忍气吞声,而是勇敢站出来,找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多久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对再婚的期限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


·女人怀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怀孕中的妇女是有保护制度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之内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除非双方都愿意协议离婚。女人怀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会对弱势的一方如孕期女性进行照顾,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若男方有触犯《民法典》的过错行...


·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男女要想结束婚姻关系,既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不过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出具体的离婚理由,在现实中还有有一种情况是无理由离婚。那到底什么是无理由离婚?产生原因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什么是无理由离婚 无理由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时,...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诉讼离婚 (一)...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怎么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怎么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 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 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