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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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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开始,我国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即使在这么宽松的政策下,仍然有些家庭存在超生现象。对于超生家庭,当地计生部门会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书后尽快缴纳。那么社会基本抚养费2017年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社会基本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录在案,报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报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组 织听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结论,决定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是 否变更征收金额,决定征收的,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三、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缴纳困难怎么办?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 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 (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 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综上所述,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未办理准生证的,计生部门会按照年度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如果家庭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超生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职工年度收入的三倍征收。以上就是我们总结归纳的社会基本抚养费征收标准。当事人缴纳困难的,可以提前申请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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