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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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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在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遗失物品的经历,有时我们及时发现然后找回,有时有好心人捡到还给了我们。在我们丢失了重要物品时实在找不到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求助公安机关的帮助了。那么我们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就成了我们关心的问题了,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一、遗失物品被人拿走属于盗窃吗?盗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遗失不符合盗窃的条件,是不构成盗窃的。捡到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属于法院管辖,协商不成的,需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不当得利的三个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二、哪些属于遗失物品?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三、捡到遗失物品有怎样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综上所述,从文中和查阅相关法律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我们的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件物品时属于遗失物而不是别人偷来的,只是别人捡到的而已。只是在法律上那个捡到东西的人确实有归返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如果确实需要捡到者归返可以向法院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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