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无过错方向过错方需求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离婚时一方存在上面规定过错,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分割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过错方才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而且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多分。当然要看离婚的实际情况,分割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所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
      我们发现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诉讼过程中一般都是会先进行调解的,往往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同时又符合了规定情形的,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


·一、 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 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不要子女抚养权,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怎么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怎么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


·在我国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在我国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都是有原告和被告当天进行辩论、对质的,这样才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必然也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那到底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立案
      委托律师一般一个星期内可以立案离婚。离婚案件的立案不代表要开庭审理,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环节,开庭需要看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效率,若送达不到给对方就需要公告,公告时间较长,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会安排开庭。也就是说,立案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取决于法院,而不是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