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夫妻需要在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之前将财产的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多种因素将孩子判决给其中一方,那么,另外一方就需要给抚养费。那么,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孩子抚养费是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按照其收入给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


·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
      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家庭暴力这个词想必我们并不陌生,但大多数人对这个词的第一反映是男性向女性施暴,事实上,男性同样也可以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性格的关系,男性在被施暴后往往会选择沉默。无论男性或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应积极维权,那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我们将为您...


·男方争取抚养权要点都有哪些
      男方争取抚养权要点都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


·在我国对于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在我国对于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


·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设立的法院众多,但也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对你的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那具体来说,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


·夫妻离婚可以找法律援助吗?
       一、夫妻离婚可以找法律援助吗? 夫妻离婚可以找法律援助的。没有能力请律师或者应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写的资料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填写资料单,提交上去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依法享有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办事处会进行详细的告知。 二...


·在我国离婚财产怎么办公证?
      在我国离婚财产怎么办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了解了离婚财产如何办...


·离婚协议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


·配偶涉嫌重婚罪怎样处置
      一、配偶涉嫌重婚罪怎样处置? 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


·婚姻一方过错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一方过错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一方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