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已经越来越少见,因为它已经逐渐被无现金支付方式所替代。而信用卡支付就是无现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可是,在网络黑客等技术的促进下,信用卡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那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具体情形有二种:一、依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及磁条密码非法制作的信用卡;二、在真实信用卡的基础上进行仿造而制作的信用卡,也就是在合法制造而未经银行或信用卡机构发行给用户正式使用的空白卡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加打用户的帐号、姓名,在磁条上输入一定的密码信息,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否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对此,有的持否定态度,有的则持肯定态度。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银行签发的信用卡,因而不可能从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所以,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态度。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伪造的,也可以是自己伪造的。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通过银行签发的,持卡人没有在银行设相应的帐户,没有存入一定数额的信用卡起用金,因此,只要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购物或者接受服务,其行为的性质就属于诈骗。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一般信用卡都规定了有效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信用卡为无效信用卡。其二,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过,但已办理退卡手续,因而属作废的信用卡。其三,因挂失而使信用卡失效。发卡机构都规定了信用卡挂失制度,以防止信用卡被盗或者丢失后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一经挂失即失去效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失效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是仅限于持卡人本人,还是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对此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除持卡人以外的其他人,比如,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在挂失后被他人取得并使用该作废的信用卡行骗即是。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只能是原持卡人本人,并认为这是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主要区别,后者的主体是非持卡人。笔者认为,非持卡人是否可以实施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非持卡人不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因为没有使用作废信用卡的故意,无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果非持卡人明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仍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则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刑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同,既可以是本人持有的作废信用卡,也可以是他人持有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如使用拾得的信用卡,使用代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保管的信用卡,使用骗取的信用卡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否应包括他人无效的信用卡,理论上的观点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他人的信用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从行为的整体性质上讲,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不再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有的认为,所冒用的他人信用卡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如行为人捡拾到他人的信用卡而加以冒用的情形。笔者赞成上述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的行为并非一概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因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而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予以使用的行为人有时不明此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论处。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一行为的成立,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予以使用即可,因而,在行为人不知捡拾的他人的信用卡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加以使用的情况下,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处理是恰当的。不然就会放纵上述行为。
4

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信贷。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奖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补充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恶意透支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信用卡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造成大量透支,然后携款潜逃,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二、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伪造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其理由是主体不符,骗领的信用卡的持有人的身份是非法的。笔者认为,虽然行为人申请信用卡时所用的身份与其真实的身份不符,但这不影响该信用卡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购物、取现则是合法行为,在规定限额内透支则是善意透支,当其行为具备了恶意透支的特征时,则属恶意透支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是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透支限额。透支期限,根据透支是否超过限额而有所不同。在限额以内透支的,透支期限为60日,超过期限,银行就会催收。在限额以外透支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一实施就是非法的,银行会立即催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一经催收仍不归还即可构成犯罪,而是自收到信用卡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方可构成犯罪。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信用卡诈骗有恶意透支等四种方式,并且根据其恶劣程度,我国对其的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延伸内容。



·如果判处缓刑能否减刑?
      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不同刑罚种类,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影视作品中常常听到的一种主刑。在法院审判案例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判处的刑期是三年以下,则可以判处缓刑。那么判处缓刑能否减刑? 能够申请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需要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需要收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不是被收监,批捕了就会看押在看守所,但不是收监,不到监狱,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③必须具...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这个知要根据涉及的应缴税款和其它法定量刑情节来判断。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盗窃罪需要判多少年
      在盗窃犯罪当中,根据犯罪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在我国盗窃罪究竟需要判多少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分别是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见是什么
      在我国,如果我国公民去其他国家的话,需要办理有关的出境证件以后才可以。可是一般情况下,申办出境证件是比较有困难的,有些流程可能比较麻烦,这使很多人都开始通过一些不正当的途径,获得出境证件。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后能不能缓刑?
      监视居住后能不能缓刑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


·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一、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有以下的立案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特定犯罪形式的规定虽然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但是不能避免社会的发展让刑法的内容因此调整后改变了对以往罪行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在修改刑法之后发生的变化涉及到过去的犯罪就必然要求探究溯及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的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以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