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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时增值部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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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夺的时候,有时候,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像现在的房子,增值空间非常大,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价值可能要比购买的时候高得很多。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房产分割时增值部分怎么算呢?对于这一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离婚房产分割时增值部分怎么算?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这里就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答案了。
二、离婚时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
离婚房产增值如何分割,什么情形下房屋的自然增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二是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三是虽然房产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详细介绍如下:(一)、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条件,尽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资,但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该所房屋即属于二人共同共有。(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此条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也由双方按份享有。(三)、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所有权原则上由双方共同享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方父母所在单位房改房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不得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房产增值分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况
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房屋的自然增值归夫妻一方享有:一是婚前房产,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于该方的房产,三是夫妻一方在婚期按揭买房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产权登记于按揭方的房产。详细介绍如下:(一)一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并将房屋产权归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独自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没有从经济上进行任何的贡献,这种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然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仍归一方所有。(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此时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以看出,在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增值的部分进行评估,地区不同,肯定房产增值的具体数额也不同。对增值数额作出评估以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不同的情况,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权也是不一样的,您可参照以上资料,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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