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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不给高温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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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球持续变暖,高温天气的日数越来越多,寻常人出去一会都会满头大汗,更别提长时间在户外的工作者了。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符合当地实情的高温补贴政策,以期望补偿户外工作者,并借此机会表达对底层工作者的关心和合乎。下面,我们以杭州为例,看看杭州不给高温费该怎么办?

一、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

(一)2017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浙江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二)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之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二、不给高温费怎么办

(一)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二)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不给高温费怎么办
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见下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以上就是此次关于杭州不给高温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其他地区若是也有企业不给高温费的行为,我们建议职工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解决,若是事情及其严重,职工可以依法起诉相关企业以获得补偿。总而言之,只要在符合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不给高温费,职工是有权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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