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中,有一些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还未取得产权,但此时涉及到夫妻离婚,自然也是要对房产做出分割处理的。不过由于这样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比较特殊,您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要怎样来分割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首先,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情况中。若是因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是当事人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以下情况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2、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的;3、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种情况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中的规定,这类房屋的部分产权受限主要表现为: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障碍。总的说来,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对于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其实也不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只不过此时分割房产就比较复杂,而很多当事人其实自己一个人搞不定,因此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帮助,看该如何分割房产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夫妻离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存在财产关系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啊?
      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有: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


·法律规定父母的房产子女有份吗
      法律规定父母的房产子女有份吗?父母的房产子女是没有资格分割的,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婚姻法》...


·一、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能减吗?
      一、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能减吗?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需要和房东协商。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房屋赠与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房屋过户的方式除了买卖,还有一种赠与的方式,通常房屋赠与都是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相对于房屋买卖过户而言,采用赠与的方式可以节约不少的税费。那么房屋赠与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透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解吧。 一、房屋赠与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1、赠与涉及...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链家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


·怎么调解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生活中要是遇到了房屋买卖纠纷的话,则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解决。这里面出来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还可以进行调解。那现实中该怎么调解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调解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所谓的调解,就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


·房屋赠与和立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赠与和立遗嘱的区别是什么1、时间的区别房产赠送与继承在时间上是不一样的,在继承遗嘱的时候,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


·安置房房产证性质是什么
      安置房房产证性质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赔偿: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