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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网络诈骗后果严重的处罚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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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网络诈骗后果严重的处罚制度是什么我国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不会遭受到损失。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有一些犯罪分子会挑战我国法律的底线,例如说,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在网上进行诈骗,达到一定的标准以后,是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的。那么构成网络诈骗后果严重的处罚制度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构成网络诈骗后果严重的处罚制度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以看出,如果行为人构成了网络诈骗,且后果较为严重的话,最为严重的情况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网络诈骗一般来说,立案标准在3000元,广大公民一定要知道,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惩罚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要谨防各种网络诈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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