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是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能据此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要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如果有打算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却不知道怎么办理工伤认定,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了解的不清楚、透彻,就有可能导致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影响到最终的认定结果,最终就是给受伤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毕竟无法认定构成工伤事故,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是不需要扣绩效工资的,对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待遇的,不会扣除绩效等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规定: ...


·一、上海工伤认定 派出所的作用是什么?
      一、上海工伤认定 派出所的作用是什么? 并不是只要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和派出所打交道的,应该是结合当时需要的材料,有些证明是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判定书,否则劳动部门是不知道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无法做出判定。 ...


·劳动争议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当今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于强,即使如此很多企业仍然克扣工资或者倚强凌弱,导致诸多的劳动纠纷,当然劳动纠纷发生的原因不止如此,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许最关心的就是劳动争议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下面就来谈谈。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各个省份都有政府征地拆迁的工作进行中,那么在被征地的地区不免会有房屋拆迁,在房屋拆迁方面就必须要做好群众的工作。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 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


·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或不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行为,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拖欠工资行为。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计算,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解决日前,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牵头,与市劳动监察科、市劳动法制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共同为一家外资企业的81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共计69.31万元,并为81名员工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008年3月28日,由于该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