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1、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2、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的标准是不断改变的,随着不同时期的社会状况进行调整。非法集资的一大特点就是用少数的钱许诺你以后会有极大的收获,但是我们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最有效的防止自己触犯法律。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冰毒多少克判死刑2023
      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人被骗入传销窝点的新闻,甚至有人被传销组织以暴力等手段对待,导致死亡等等。可见,传销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组织传销的领导者也会构成非法组织传销罪,那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有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 目前,由于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一些不法商家明知在食品中添加一些有毒原料会造成食用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却仍然生产、销售这些有毒食品。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会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生产、销售有毒、...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犯罪人员拘留到37才报批捕吗
      一、犯罪人员拘留到37才报批捕吗不一定。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7...


·有期徒刑罚金的执行方式分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而罚金则属于附加刑,同时也会财产刑。实践中,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刑事处罚,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执行方式,而司法人员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方式来进行执行。那到底有期徒刑罚金的执行方式分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被判处...


·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
      刑事处罚主要是指罪犯违反国家刑法要求,其行为对他人或者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接受的处罚;而行政处罚多指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后,接受相关机关的处理,或者拘留拘役或者罚款。既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是我国对违法者的处罚方法,那么,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社...


·适用限制减刑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限制减刑条件有哪些《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


·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一、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