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能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要双方都找的到人,那么才能实际办理离婚手续。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一方失踪的情况。那在夫妻一方失踪后,此时是否还能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能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可以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法院应当受理并判决离婚,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离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注意,如果能证明下落不明人已经死亡,或婚姻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二、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1、去哪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其它证据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3、什么情况能够与失踪人员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踪”或“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的两种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准离婚。
4、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因对方已失踪,所以无法要求对方像正常的情况一样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令将失踪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只不过此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还是可以的。只不过此时需要确定管辖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纷。另外,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一方精神病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一方精神病怎么分割?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知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只有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如被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正在就医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而这个必须双方在场才可...


·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也许只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与解脱。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 一段时间,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对其中的不少法条法规不是特别清楚,特别是有关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问题,此问题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将为您提供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2023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怎么收?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怎么收?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很多时候通过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法院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也是避免一些人肆意浪费司法资源。那么进行离婚官司的,法院的收费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律师费按照案件...


·在哪些情况下会判夫妻离婚
      判夫妻离婚一般是由法院做出的,而此时首先要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那么才有可能出现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况。不过也不是说在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就一定能判离婚,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会判夫妻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会判夫妻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婚姻无效缺席判决书下达后能否在上诉?
      婚姻无效缺席判决书下达后能否在上诉?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


·2023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