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视觉开发工作者来说,眼睛是工作所需。但如果用眼不当,很容易造成眼部实际工伤,不仅不利于事业发展,更给自己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那么,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2、双眼矫正视力≤0. 8。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眼睛十级工伤属于较轻工伤,主要包括矫正视力小于0.8等两种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相关律师咨询,或许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意见。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哪几种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哪几种在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如果仅仅说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是非常笼统的。其实在我国建筑行业,将工程质量的问题详细的进行了分类,建筑方应该根据工程质量的不同问题,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及时的进行修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哪几种? 一、工...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


·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也用人单位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但是常常会发生劳动争议,这时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由劳动局仲裁庭管理。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二、劳动仲裁收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


·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因为一旦有员工患有职业病的话,那么公司不仅需要依法给予工伤赔偿、岗位津贴,还甚至会被员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所以这其中的费用是相当多的,所以即使员工真患有职业病,也尽量不承认以避免承担责任。 规定上员工患有职业病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 1、患病...


·劳动纠纷起诉周期多久
      劳动纠纷起诉周期多久 一、劳动纠纷起诉周期多久? 1、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如果是用人单位认为所作出的终局裁决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仲...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个体的商户也会招聘员工,也会签订个体户员工入职协议,明确职工和个体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也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接下来,您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协议的内容。 一、个体户员...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具体条款规定见于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一、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