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对劳动者的保障措施正在逐步完善,国家规定企业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如果经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可获得工伤待遇。那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2、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二、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在实践中,许多对工伤认定流程不熟悉的劳动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事实上,国家规定工伤认定应在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起的60天内出具认定结果,如果事实明确,证据充足的,应在15天内出具认定结果,也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会在15-60天内就会有结果,不需要3个月。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


·工资薪金总额有哪些?工资薪金总相关问题有哪些?
      作为工薪阶层,职工十分关注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几乎每个人都不会例外。对于每个月各项所得以及各项扣除这使得很多人弄得晕头雾水。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工资薪金总额的文章,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申请做伤残鉴定只能是工伤吗
      申请做伤残鉴定只能是工伤吗?不是,交通事故也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和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的区别是: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约定出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实际受到侵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


·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很少有机会能听到机电工程这个名词的,故而也不知道理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工人在施工时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规范,验收人员若不了解该工程承包方必须完成怎样的质量标准也是无法完成检验工作的。故,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发放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发放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工龄
      工龄,简单的说,就是工作的年龄,就是指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收入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代表着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包括了本企业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总时间。本企业工龄,又称为连续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单位里面连续工...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该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