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有哪些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些未婚情侣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选择分手,但是此时双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未婚生育的孩子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就要考虑未婚生子孩子归谁的问题。国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

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除非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优越,明显好过女方,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女方又明显不适合带孩子,比如有疾病、经济条件不佳等等。同居在当前已经不是洪水猛兽,可谓已经见怪不怪了。同居期间生子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谁来抚养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呢?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呢?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 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婚生子在分手后不论孩子归谁都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未婚生育要慎重。至于分手时双方未婚生子孩子归谁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判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未婚生子孩子归谁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可浏览眼神阅读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一、抚养权抚养费法律规定必须由父母给吗?
      一、抚养权抚养费法律规定必须由父母给吗? 如果子女的抚养人是父母就应当由父母给。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子女的抚养人都是父母,父母对子女有直接的抚养义务应当抚养小孩到其成年,抚养费包含了生活费,学费等等费用,具有法律效益。 二、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


·一、二婚夫妻如何处理财产问题?
      一、二婚夫妻如何处理财产问题?一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一些离婚被告当事人,因不愿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问题,作为原告会担心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被告不出庭也导致了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出庭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


·找不到人分居一年的起诉离婚吗?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很多人离婚是长期的分居造成的,在如今很大的生活压力下很多人是不能在一个地方工作,这就导致很多夫妻在两个地方工作也就是长期的分居,时间久了两个人就会出现矛盾,最后走向离婚的道路,那找不到人分居一年的起诉离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


·离婚后抚养权变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权变革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领过结婚证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领结婚证和迁户口没有必然关系,是否迁户口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迁入地的落户政策。1、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夫妻关系迁户口必须提供:(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话,由双方协议,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当然了,抚养费用的话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


·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子女抚养权的分隔情况、抚养费支付情况、减少抚养费支付的原因、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