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对于受害的一方而言,在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那一般家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构成必须具备4个要件:

1、须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应该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

2、损害事实。

因家庭成员一方的暴力行为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 作为赔偿意义上的损害,并不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为侵害的结果发生在财产上、精神上的不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即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损,包括致受害人费用(如医疗费等)支出和财物的毁损、灭失。

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例如,利益损失、孳息损失等。对于直接损害,原则上应该得到全面赔偿;而对于间接损失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间接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在未来得到该可得的财产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受害人将来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大,该间接损害就应该得到赔偿,例如受害人将来丧失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收入,就是近乎必然的可得利益,应该得到赔偿。

如果受害人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小,该间接损害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

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在认定精神损害时应考虑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3、因果关系。

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家庭暴力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情形

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

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前,不少同志认为可以就婚姻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现在看来,仅有精神损害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婚姻法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

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

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除了家庭暴力外,要是一方有重婚、恶习等行为的,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但在计算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都是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孩子成年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离婚孩子成年财产分割怎么分配1、父母离婚,成年子女不可以分财产,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归属一方会酌情考虑多分一点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将财产赠与了子女或者财产中有成年子女的份额,子女可以享受分割财产...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 与他人他期居住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长期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哪怕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天,也算数。 依照我国《刑法》第25...


·离婚妇女居住权是如何进行维护的
      离婚妇女居住权是如何进行维护的 1、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


·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
      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 一、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 1、提交起诉到,由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是怎样的
      有的人担心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日后就不能亲自抚养孩子长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大力的争取孩子抚养权。但其实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对孩子抚养费进行变更,那此时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是怎样的 1、变更孩子的抚养...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虽没有得到小孩的监护权,但是仍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意味着,小孩的监护人可以变更,以下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什么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变更?...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次提起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除法律规定应当离婚的情形。那么很多夫妻就会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应该是每一对夫妻都经历过的事情。如果只是吵架的话,问题不大,过几天气消了自然就好了。可是有这样一种情况,家庭暴力,有的人就喜欢在夫妻之间挥舞拳头。问题来了,做为最亲近的人,夫妻打架受伤打人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咱们从法律角度来看。 不是所有的夫妻间打架都是需要判...


·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是什么?
      在新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冤假错案的犯人在洗清不白之冤重新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时国家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这期间很多人经常会听到执行回转这个词语,那么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资料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