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目前,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十分突出,因非法行医而引出各种纠纷十分常见。于是,因非法行医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与从事医疗这个职业有关,有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会出现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犯罪行为是有本质上区别的,不能将其等同来看。

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是因为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体来讲,是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是两者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诊疗疾病而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如刚从医学院校出来,未取得经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学生、未经国家许可行医的乡村医生行医造成了病人死亡。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行为人,在合符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员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某公立医院的护士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青霉素针剂而造成病人死亡和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是既未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同时又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人。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是既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又取得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行医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是,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了吧,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同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无论是在客观方面还是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有不同点的。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
      非法行医,在我国指的是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就从事医疗活动,对于这种行为,我国进行严厉的打击,也在刑法上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这个罪名,实际上是经过了修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重新界定非法行医,明确犯罪行为构...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金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金如何计算?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会进行一个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之后双方就要解决赔偿问题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很多,不同的事故等级赔偿费用也不一样。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是比较轻的一种。那么,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答案。一、医...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众所周知,在日常的生活中,医疗保险的存在意义在于降低个人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减少看病、住院带来的高额经济支出。那么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呢?报销的比例又是多少呢?下面有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相信阅读之后您会对医疗报销额度有了清晰的认知。 一、医疗保险...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


·非婚生子女生病可以享受医保吗?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中,而进步的不仅仅是社会,还有人们的思想,然而在这思想进步的背后,人们也衍生出来一系列的问题,大家可以发现,其实在生活中有一些人都是未婚生子,这也给孩子造成了影响。那么非婚生子女生病可以享受医保吗,答案是否定的,非婚生子女生病并不能享受医保。 一、非婚生子女怎...


·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 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


·医疗事故如何向医院要求赔偿
      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