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法律的普及导致人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在婚姻问题上需要依据婚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解决,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从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保留付款凭证。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否则就是共同的。那么婚后赠与的车子应该是均分的。车子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15年离婚财产分割,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条例,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2015年离婚财产分割”。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离婚问题上首先要倡导夫妻双方要进行商议来解决,如果商议不能达成一致,就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行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决,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拖欠工资可以不交接吗
      建议不要,不可以为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而进行影响公司运转的活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工...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提交资料?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提交资料?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


·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对于小汽车而言,车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种种原因,车主有时候会丢失车牌,这样就比较麻烦。这时,车主应当尽快的到车管所补办车牌,以免影响到自己使用小汽车。毕竟,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汽车无牌上路车主要被扣12分。那么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我们通过本文和您具体讲一...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遗体整容费能否单列赔偿
      特殊遗体整容是一项特殊的遗体处理技术。逝者因高空坠楼、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离世,导致遗体毁容或受创、变形严重,殡葬专业人士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技术手法对这类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让遭遇不幸的逝者可以体面地告别世界。 但这笔特殊的花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在追偿时该如何界定? 法院认...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
      对于投资者而言,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指导投资有重大意义。而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便利的条件,可以接触到一些未公开信息。这类信息是不能用于个人交易使用的,否则就会违法,我国刑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文。那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问题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近几年来比较频繁发生的事情了,特别是大多数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频率比较高,因为他们对于交通安全法则的知道太过于少了,以至于酿成车祸,那么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的问题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对未成年抚养...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法获得所有应得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有不少,其中很多都是因为肇事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导致的。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受害人更有效地获得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呢?下文是我们为您做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从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可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现在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此时交通事故起诉时当事人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


·掉头撞车一定是掉头的责任吗
      掉头撞车是掉头车辆的责任。掉头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所以掉头时撞到其他车辆最低应该是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责任以交警划分的为准,如不服,可委托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要求重新划分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一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