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随着我国城镇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是否能够有效使用,市民是否放心。工程建设有很多相关责任人,这些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履行职责。那么,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二、 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包括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质量经理。这些人依法承担者职位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办事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公司法适用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公司还是存在着很大差别的,像生活当中的小卖铺,用来卖衣服和其他生活用品的这些经营场所都能够称之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也是要依法在我国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的,但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还是有差别的,很多个体工商户都比较关心,公司法适用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相关规定...


·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的个税包括的行业是指个人从事为人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劳动取得的所得所缴纳的税,但是你知道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吗?今年国家出了最新的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的方式,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给您介绍一下。 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一)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


·福州台江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申报条件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不同性质的工作,意味着它的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的不同。虽然职位有高低,但是工作价值和意义,却是平等的。那么,福州台江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申报条件会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继续阅读了解一下。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定义 1、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


·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


·关于司机劳动合同范本
      关于司机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发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