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仅是挂了一个名,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范围,这种情况在贷款呀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可能发生。但是尽管是挂名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那么生活中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利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参加诉讼。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民法通则》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票据法》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3、参加诉讼、签收法院送达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七十八条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尽管该公司在实际范围上属于挂名公司,但是没有人敢确保公司以后经营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所以自己需要经过权衡利弊,谨慎考虑以后,再决定是否担任公司法人。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


·违约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不包括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不包括哪些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不包括无限责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响在广东一带这种形式比较多,内地目前实际上取消了这种形式的注册。公司组织形式最基本的有四种1,无限责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响在广东一带这种形式比较多,内地目前实际上取消了这种形式的注册,一般会...


·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是持有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人。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也有权参与其他合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中,作为出资人的股东享有股东分享收益,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并根据出资额选择经理(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中,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原则上,...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出资瑕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围绕着出资瑕疵所形成的追究相关股东责任问题、瑕疵股权限制问题、瑕疵股权转让的问题等等。我们常需要去了解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其相关的法律条款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1、公司发起人要...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旦入罪最低量刑是拘役,最高的刑事处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主体方式包括哪些?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主体方式包括哪些?现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规模,也纷纷投入到海外并购中,那么海外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在进行海外并购时要特别注意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分析整理了有关知识,通过下文给您做了相关阐述。 一、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有哪些方式? 一般来说,在资产收...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一、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


·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


·旅游股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标准是多少
      旅游股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标准是多少 一、旅游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旅游股权投资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公司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公司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