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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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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惩治犯罪,量刑的重要法律,它有很多关于刑事犯罪的内容以及相关规定。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相关法律制订部门也对刑事诉讼法做了相关的修改和补充。那么,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综上所诉,刑事诉讼法新增订修改的内容包括很多,如何立案、如何申诉、如何审理等等都有了新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促进了我国法制建设,保障了人民权益。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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