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婚后权力义务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结婚,绝对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那么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房子,家具,车子,拍婚纱照,请帖,酒店,都是为婚礼准备的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关于夫妻财产等法律这方面,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不清楚的。
一、义务

1、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相互忠实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即只能和自己的配偶性行为。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并不是配偶一方只要是生活窘困另一方都一定要给钱,对于有工作能力而好逸恶劳导致生活窘迫,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其索要扶养费的要求。
二、权利

1、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
不论双方收入多寡,即使男方收入100万每月,女方只有100元每月,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是由双方共有,指定赠予的除外。
2、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任何人不能剥夺。
三、需要准备婚前协议
结婚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它常常牵涉到了整个家庭的利益。父母为了孩子的幸福,凭借自己人生经验的三总结,前来希望孩子起草协议;家族企业老板的婚姻,更是牵涉到整个家族的利益,婚姻成败同家族生意有着直接或间接上的因果联系;有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同样不原意对方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任何负担……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不签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事实上,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婚姻发生危机时要求主张的。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类协议只能在结婚前签署,如果登记再签就没有用了。这也是一个误解,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签署婚前协议究竟有什么作用呢?签署这类协议的目的并不是在于需要对婚前财产保护,而是在于: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是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这也常常成为婚姻产生纠纷时双方发生争议的一个重要地方。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判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取得时间,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没有证据证明情况下,就将仍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一大作用就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2、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
新的婚姻法同时明确,结婚后双方的收入等在没有协议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采用区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事实上,这才是婚前协议的关键点之一。签订婚前协议的另一目的就在于对于长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按照传统的方式,结婚后双方共同共有获得的一切,实际操作中也很少有人提出要求采用区分财产制。
3、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
婚姻缔结以后,从一个人的生活变成两个人,如何更好的维持双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质,保障生活情趣,防止破坏感情行为等问题也是婚前协议的另一方面内容。当然,这类内容主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私密性的东西,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也不可能通过法律得到救济。但对于双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稳定而言,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我们都知道婚姻不是儿戏,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协调,在结婚前一定要想好,想清楚。关于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通过上文您也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婚后生活快快乐乐,少些不必要的烦恼。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哪个比较好?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哪个比较好?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二)...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自首可以吗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自首可以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是可以自首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几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可以撤销就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 2、一方以...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夏季高温天气,单位应该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按照地区,工种发放,各地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员工如果从事室外作业,高温费补贴每月180元以上,一般工作人员高温补贴标准120元以上,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很多人都说结婚容易但是离婚难,这个难主要是因为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好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容易分。这些都应该双方在离婚时就协商好的,但是有很多夫妻对这些问题并不能协商,这时候就会向法院起诉,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


·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


·离婚分财产时按什么原则分
      离婚分财产时按什么原则分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


·一、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一、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