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完完整整的家庭,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很多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有孩子。未婚生子的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既然没有结婚,婚姻关系就是没有保障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离婚的父母一方,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到如下几点,才能更好的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二)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三)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四)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五)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您可以看出,其实我国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结婚,都会尽量给孩子争取一个好的成长环境的一方。虽然未婚生子是不正常的,但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关系影响孩子的成长。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2023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确定具体的房产份额,婚后增加对方的名字,对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但如果指明首付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则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二、什么是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的,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了,但却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 根据我国《婚姻...


·怎么样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配偶患精神病能提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能提离婚吗 一、配偶患精神病能提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


·离婚过错赔偿有什么方式
      一般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一方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并且这样的要求才会得到支持。但获得了支持之后就会涉及到赔偿方式的问题,究竟离婚过错赔偿有什么方式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 所以说,相关的抚养权协议书不需要公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