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卖淫是有违道德、传播危害的犯罪事件,对社会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卖淫活动或者组织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解释共十四条,分别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传播性病罪“明知”的认定以及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解释在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中,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参照组织普通人员卖淫的人数标准减半设置,以体现对这类犯罪依法严惩。对患有严重性病的人进行特殊规定,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身体健康权益的目的。
二、解释对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须对“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予以明确。解释明确了一个以组织、强迫卖淫人数为主,兼顾其他情形的标准,使打击犯罪的依据明确而统一,避免随意性和处罚不公平。解释第二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六种情形,即:“(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即:“(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解释没有将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作为“情节严重”的选项,主要考虑,一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取证非常困难,二是因为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与人数相比,显然人数的危害比次数大得多。当然,解释对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问题也有规定,解释第十条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综上所述,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地指出组织卖淫犯罪,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解释也针对儿童、妇女以及严重性病者给予了法律保护。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保险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保险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如果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一、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玩忽职守案件有检察院负责侦查,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是: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


·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


·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追诉行贿罪时效是多久?
      有些不法分子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事情一经发现便会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有些人为了逃避处罚变动起了行贿的歪脑经,想通过巨额财产的行贿来贿赂管理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免除罪责的目的,那么追诉行贿罪时效是多久?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追诉行贿罪时效是多久? 行贿罪...


·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