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究竟此时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呢?其实起诉离婚去的并不是部门,而应该是法院。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数量比较多,这也让很多人搞不清楚。
一、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只会白跑一趟,因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的。对于那些身处异地的夫妻来说,如果要诉讼离婚,则更要了解诉讼管辖的问题,否则会浪费很多心力。关于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原因很多,包括工作原因、家庭原因、学习原因等等,但无论是怎样的原因造成夫妻分居的,对夫妻的感情生活势必都会产生一些影响。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 (一) 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


·国家赔偿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


·一、协议离婚怎么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怎么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


·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事实婚姻
      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事实婚姻?(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


·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
      法律规定了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没有不判离婚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中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


·起诉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冻结财产的,法院会允许执行。一般财产的冻结期限不会超过半年,诉讼判决以及案件的的审理结束冻结的财产应该就可以解冻。当然这其中必须包括当事人的离婚不含有诈骗的成分,而且冻结的财产中不应该包含不合法的成分。 一、离婚诉讼冻结财产的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


·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
      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离婚,这是给自己新生的机会,让自己重新来过一遍。离婚也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当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过户这就成了一个问题,首先要协议离婚,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最后取证。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根据我国...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家长一般指父母。但是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赌博离婚赔偿是没有规定的标准的。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但是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