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关公司法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

当公司要进行解散时公司就要自行清算,有的是因为股东大会决定的,有的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当公司进行自行清算的时候公司也差不多要解散了,那么什么是自行清算呢?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下介绍。


一、什么是自行清算 ?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当外资企业尤其是中外合作/合资企业面临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且无其他途径可解决,可由一方股东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一规定虽为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解决相关纠纷打开了法律层面上的解决通道,但其诉讼结果如被法院判决强制解散公司,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而是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只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或成立后故意拖延等法。

二、自行清算的特点及其程序

解散情形出现后,外资企业即可以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对其特点及具体程序归纳如下:


1、 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

2、 商务部门仅对解散进行审批,不介入清算过程;

3、 解散申请审批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

4、 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构,并缴销批准证书;

5、 凭审批机构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法律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1、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了什么是公司进行自行清算,自行清算的特点及其程序以及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法律。当公司进行自行清算时,会有专门的清算组进行清算,会保障到每个人的权益,公司的每个成员都不用担心。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以下几点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


·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 关于公司变更法人找代办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包括变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的关系可用关系式表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内部交易后的母公司净利...


·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能变更?
      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能变更?公司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性质的公司,在变更股权上也有所不同。对于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能变更这个问题,是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回答的,但是两种形式的变更流程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


·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执照后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申请营业执照那么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入的股,这些股份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就要与妻子均分所入股的股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不同意变更内容而拒绝变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公司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是的。(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股权收益包括在生产、经营的收益当中。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申办资格:(设立)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