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一、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其性质及功能均不相同,不能以刑事责任的承担来替代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表明,即使侵权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其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虽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有其他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则并不妨碍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主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民事和刑事责任在产生原因、适用法律、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追究责任的形式上都有所不同。对于产生原因,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承担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接受刑事处罚。对于追究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刑事责任则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近年来,大量交通案件接踵而来。其中颇为受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内容呢?而要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一、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如果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犯罪未遂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因为酒驾拘役关在哪2023
      因为酒驾拘役关在哪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一、刑法中没驾驶证醉驾判多久?
      一、刑法中没驾驶证醉驾判多久? 没驾驶证醉驾一般会被判处1到6个月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


·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在我国,军人是对国家军队中服役的人员的称呼,他们的职责就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守护国家的土地和边境的安全,他们在国家危难时会第一时间充当人民的保护者,但同时我们对军人的行为也有相应的约束,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军人的行为,下面就为您介绍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这第一句话就...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2023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一、有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


·拘役三月缓刑三月具体是什么
      拘役三月缓刑三月具体是什么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其一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然后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由此可以看出,判刑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个部门,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即可。对于公诉案件,首先是...


·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
      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朋友之间,我们可能经常会给朋友撑场面,尤其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没有罪。但是前提必须是,没有动手。公安一般出现场抓人会全部先带到派出所,然后再进行甄别。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我们最好远离此类的事件,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寻衅滋事没...


·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行贿的依据,不足之处是什么?
      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但必须是建立在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在作出该改变后,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调和矛盾等作出贡献。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加重行贿的处罚,是建立在加大防腐的力度基础之上的,其重点是放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上,是为了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