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等级结果取得赔偿,不同结果补偿金不同。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工伤复查鉴定申请期限是由劳动部门规定的,会印在决定书上,若是不服结果,可申请复议或者上诉。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工伤伤残鉴定基本办理流程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伤残鉴定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职工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二、具体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初次鉴定的,应当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留下指印和2个以上联系电话。同时提交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的可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也可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复查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凭书面材料到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复查鉴定还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资料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当面提出。提出申请分“二级三次”和“二级二次”两种程序,申请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但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这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两种救济途径)。

(二)审查受理

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完整的,且在申请时效内的,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受伤部位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即开具介绍信和发出《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交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疗机构视申请人残情,指定2名以上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并在鉴定表签名确认,交医务科长签名确认并盖章后,申请人将鉴定表送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视为受理。

(三)组织鉴定

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评残日期和评残地点后,电话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按时参加评残,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残标准,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四)结论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并开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通知单给申请人到附近银行缴费,申请人持银行盖章生效的缴费凭证交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方可领取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受伤后一个月内,设置期限是为防止伤情所有变化使结果不准确,影响赔偿事项。工伤鉴定也是同理,出结果后需要注意一下决定书上的复议日期规定,最好及时申请以免错过,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不再次申请的,不会被受理。鉴定委员会的提交期限、出结论的期限也有所规定。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古时候,根本就没有什么劳动者,只有奴才、帮佣等,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劳动关系,彼此之间充其量也就是雇佣关系罢了。而在现代化的今天,劳动关系却已经取代了雇佣关系,成为了主流。那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1、主体及主...


·一、3年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3年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双倍工资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双倍工资吗? (一)在1个月内的,不管谁不愿意签均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
      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员工来说,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奋斗的本钱。即使我国有工伤鉴定机构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并且工伤的种类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伤,需要鉴定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参考标准自然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临...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什么 我国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全世界都有目共睹,所以说国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的修建。但是,工程的质量是每一个工程的生命和最关键的部分,对企业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国家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历来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


·兼职劳动合同福利是怎么认定的?
      兼职劳动合同福利是怎么认定的?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获得: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1、工作时间与休假(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问题,如果工程的质量不过关那么工程项目到最后的成果也不会乐观,严重的还会带来工程事故的发生,一般的工程质量都会有保修期的,在这个期限发生问题都是可以找施工方的,那么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呢?下面...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员工个人出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旧伤复发,应由工伤人员本人承担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


·幕墙工程质保期期限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保期期限是多久一、幕墙工程质保修期限是多少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一、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提前还贷有无违约金,要看房贷按揭者当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有约定则支付,没有约定则不需要。还款流程为:1、申请人带上还款账户、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办理网点进行办理。2、在工商银行办理网点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过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