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诉讼离婚青岛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异地离婚,需要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得私自做出超越法律机构权利的行为,而且对于异地诉讼离婚,必须由法律机构根据实际的案情做出最合理的判断,不可以忽视法律机构的权威作用,对于异地诉讼离婚青岛的具体流程,需要做出仔细的审核,不是个人或者自己的一己私利,也不能作为发泄情绪的渠道,那么对于诉讼离婚,到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下面就来看看。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二、异地协议离婚

谈到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双方持以下材料: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三、异地诉讼离婚

介绍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程序: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不仅是一个政府对于政策的灵活规定,同时作为这个规定的具体实施,诉讼离婚是一种完全有法院裁定的本的案件,不得掺杂私人的主观的情感在案件申请的过程,而且对于诉讼离婚的双方必须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申请此种审理的双方,必须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再像法律机构提出申请。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那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2023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力,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是享有的,当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的权力,您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是说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


·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有法律条文吗,具体是怎样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有继承权?若有继承权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支撑,相信这两个也是很多农村宅基地拥有者想要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这就带您去探索一下“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有法律条文吗”的具体问题。 一、宅基地所有权能否继承?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亩到16174元/亩之间。 塘步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72元/亩;...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荔城街道、增江街道、永宁街道、朱村街道、新塘镇、仙村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的一种形式,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我国土地法和合同法对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和期限等问题有着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国有土地租赁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下文中我们就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