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结婚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选择和对方结婚时,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还有就是需要在确定两个人结婚时,要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等到两个人结婚后才发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那么在对于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还得请你接着往下看。

一、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怎么样确认婚姻是无效的?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在结婚之前我们应该充分地了解对方,了解是否是有病史。确定了在选择是否要继续下去。不然会毁了自己,也会毁了对方。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如果有违反的怎么办?它就应该是无效的,不发生婚姻的效力,这就叫无效婚姻。对于这类的问题,你还有所不了解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一、登记一个月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一、登记一个月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要退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男女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双方离婚后男方主张女方退还结婚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2、夫妻双...


·怎么样算近亲结婚,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说起近亲结婚,相信您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其实近亲结婚主要存在于解放前的时期,如今在我国偏远山村或一些民风保守的村庄,可能还会村庄近亲结婚的情况。那么男女怎么样算近亲结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样算近亲结婚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


·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形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给孩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有时也会存在这样的情形不支付抚养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那么您是否知道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起...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


·刑事案国家赔偿怎样写?
      刑事案国家赔偿怎样写?刑事案国家赔偿申请书在书写时需要注明受害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具体的书写方式如下:《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该赠与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或同居情侣分手等情况下...


·办理再婚登记会收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会收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现在...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最主要的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是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必然会有一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从而就引发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一般可通过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则需要法院介入。那么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既然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自然就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提供资料的,那么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