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此时不一定非要通过协议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具体来说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申请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费。收费标准如下: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即使其中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也不影响其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话说回来,要是真的在起诉离婚过错中一方是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那另一方此时可以要求其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


·有孩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关系的和谐程度影响着婚姻的幸福度,一旦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会面临离婚的情况。但在有孩子的家庭中,离婚势必要考虑孩子的问题。夫妻双方要共同协商,为孩子的未来做好安排。那么有孩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呢?怎样才能明确好夫妻双方的权责,避免离婚后出现各种纠纷呢?下面为您提供有孩离婚协议书的...


·在现在这个离婚率超高的社会
      在现在这个离婚率超高的社会,离婚成了您茶余饭后的话题,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财产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最主要的协商关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规定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一、一方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


·起诉离婚法院下传票后对方消失怎么办?
      起诉离婚法院下传票后对方消失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


·新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未成年犯罪,父母的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


·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多余满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的,可以适当上调。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 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解除军人婚姻的,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同样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呢?又该怎么进行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重婚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吗?
      一、重婚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吗?已经结婚了的人在外跟第三者建立家庭,过夫妻生活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等于是犯了重婚罪。原配发现自己的另一半犯了重婚罪之后,除了想要去追究丈夫重婚罪的行为,还想要追究第三者的犯罪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