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 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罪犯进行减刑的,首先需要罪犯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其次就是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减刑的幅度。但无论怎么对罪犯进行减刑,也是有限度的,不然的话一开始作出刑事处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反正之后都是会被减完的。那到底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那么限制减刑与减刑制度之间是何种关系?限制减刑不同于原有的减刑制度,主要区分要点如下:一是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二是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三是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刑的事实依据已经相对脱离了原判事实。四是裁量的法院不同。限制减刑是由原审判法院裁量刑罚时依法作出。而根据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减刑裁量的法院则不相同。五是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限制减刑仅仅涉及死刑中的死缓,不涉及其他主刑刑罚种类,更不包括附加刑。减刑制度适用刑罚的范围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理论上还包括附加刑的减刑。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了吧。此时要看所判的主刑是什么,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而要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则法律中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拘役时间到了去接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拘役时间到了去接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各地看守所规定可能不一样,具体由看守所予以告知。 可参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回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
      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条?网络诈骗罪,顾名思义,即以网络为媒介而欺骗别人的行为,目的则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犯罪者利用网络漏洞,打着目的合法、且是为了被欺骗者的角度出发,消除人们的心理防线,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我们都知道,网络诈骗触犯的是刑法,那么具体来说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条...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是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容易取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二、强奸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河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一、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即使两个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犯,但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作出的判刑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自然处罚是要比一般情节的处罚重的。那实践中,这个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该如何界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受...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刑事案件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


·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一、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被拘留多久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涉及到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这种延...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


·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会有案底吗?
      有。拘役是刑罚处罚的一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种主刑,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在短时间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要求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刑法》33、42、43条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