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导致施工队无法及时的发现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呢?通过我们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你解答。

一、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建设地点、条件等都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并提出报告供决策部门决策。因此,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充分性对一旦决策通过付诸建设的项目影响至关重大。

2、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质量。

决策所选择的项目方案直接成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也就是从大方向上确定了项目今后的产品方向、规模、经济效益等基本格局。

3、项目设计的质量。

设计是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可行性研究、决策基本正确的前提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质量的格局就取决于设计的精心构思了。特别是对于一般的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其可行性研究比较简单,主要依靠设计出方案。没有高质量的设计是不可能出高质量的项目的。

4、项目施工的质量。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阶段,设计质量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施工质量,图上的精品在现实中则会成为令人惋惜的粗制滥造之作。同时,施工阶段也是影响质量因素最多、质量控制难度最大的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阶段。

以上四个阶段的质量都应有监理参加工作,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建设项目质量尽可能完美。但目前监理介入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随着投资体制的改变,现代企业的改革,监理介入建设前期阶段工作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工程在形成工程中受到的影响

1、项目建议书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

由于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提出轮廓设想,其中包括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故对建设项目的功能和建设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为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所以这个阶段起着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对建设项目质量有潜在的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建设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和对国家及社会影响上进行论证,并做多方案比较,从而推荐最佳方案,为设计提供依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的项目决策,是对项目质量的决定性影响,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与建设项目质量相关的论证工作主要有一下几项:

(1) 生产能力,产品类型是够满足市场需求

(2) 建设地点的选择是否符合城市,地区总体规划要求,有无发展余地

(3) 资源来源是否可靠,有无充足的水源,能源

(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是否良好

(5) 交通,运输条件是否有利于生产,方便与生活

(6) 如何治理”三废”,如何保护文物,环境以减少公害

(7) 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先进,成熟,设备是否配套

(8) 对设计和施工有哪些要求,如何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质量要求,要通过设计工作具体化,设计的质量决定着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所以,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为此,应对设计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实时,形成工程实体.施工阶段的质量要求与前几个阶段的质量要求是不相同的,如果说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能否做”和”做什么”的问题,设计阶段解决的是”如何做”的问题,而施工阶段要解决的是”做出来”的问题.钱几个阶段都与决策有关,施工阶段则是生产实践,是生产与操作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工作量最大的阶段就是施工阶段.所有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单位都在此时参与质量形成的活动.所以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

4、项目竣工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效果进行试运转,检查,评定与考核,看是否达到了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目标.这个阶段对工程投入使用后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有重要的影响

在整个施工过程来看,如何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最重要的,但是前提是要保证工程质量,而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最重要阶段,如何把施工阶段做好这才是最重要的.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工地监督,如何做好工地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景科技所研发的手持式现场直播仪,打破时空限制,小巧灵活,无需布线,随时随地传输施工现场画面,为解决工地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质的保障.

在形成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有一个严格检验过程,对未知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方面要考虑全面,必须按照工程质量完成标准来对工程进行施工。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


·一、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怎么办?
      一、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怎么办? 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进行司法调解或者司法诉讼解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 由用人单位缴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能签别家的吗?
      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能签别家的吗? 同时签二家劳动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所以签双份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已再次明确,员工可以签订双份合同。如其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就允许员工可以多份劳动合同。签双份合同是否对在职的任意一家公司造成损害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双份合...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
      每个级别不一样,赔偿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举例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


·订立劳动合同原则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是最直接的一个证明方式。对于劳动合同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相关的订立原则的,一般都分为五个方面,那么原则都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出现了工伤的状况,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办?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


·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要想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么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要么是符合当事人之前约定的情形,当然在一些情形企业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那究竟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