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死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5、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死缓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因此,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一般而言,只要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都不会死,而且会减为无期徒刑,当然,如果在死缓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会被执行死刑。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未成年犯此罪判刑标准?
      我国《刑法》中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刑事责任,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俗点说,也就会被判刑。就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来讲,如果公民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妨害作证罪是举...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这也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如果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就是有机会不被执行所判刑罚的。实践中,如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话,此时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适...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犯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严重吗?
      犯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严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打架斗殴,更有人故意殴打他人,有时候可能是双方无意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那是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就构成犯罪?有些时候虽然只是想要打伤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但一时没有把握住力度导致对方的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本站...


·股东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承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虽然抢劫罪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就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隐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呢?具体来说,抢劫罪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1、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